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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人才市场档案挂靠
联系人:贺生 先生 (人事代理专员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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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20-2813536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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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587620646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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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地人才引进入户广州 办理程序 |
异地调动办理程序
一、基本申办条件
1、 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(以上)学位,35岁前;
2、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(含中级)或执业资格(中级),35岁前;
3、 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
注:具体按穗府[2003]72号文办理
二、需备材料
1、 新接收单位需备材料;
A、 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
B、 委托人事代理公函(我处可提供范本)
C、 调进干部呈报表一式三份,需加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(我处可提供范本)
2、 原单位需备材料
A、 人事档案(档案里需有一份:(转正定级表)证明是干部身份)
B、 同意调出函(属省内山区市、县的干部,需经当地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调出)
C、 单位主管部门鉴定(我处可提供范本)
3、 个人需备材料
A、 学历、学位、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要学历鉴定)
B、 已婚人员夫妻双方调动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
C、 未婚人员的未婚证明
D、离婚人员的离婚判决书
E、 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
F、 子女系初、高中学生的在校证明
G、一方失业或待业的,附有关失业或待业证明
H、 一方已属广州户口,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
I、 原户口复印件及提供现详细落户地址
注: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,需加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
三、办理流程
1、 本人到省人才服务局取商调函;
2、 回原单位调出档案并开出同意调出函、现实表现证明材料;
3、 本人将(二)中的材料准备齐全并交至省人才服务局,经审核后报人事厅审批;
4、 人事厅批准后,通知本人领取人事厅的批文、《广州市区入户卡》并签订《人事代理合同书》、并缴纳费用。
5、 本人持人事厅的批文及《广州市区入户卡》到西湖路88号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领取《准予迁入证明》
6、 本人持人事厅的批文、凭《准予迁入证明》、已盖章的《广州市区入户卡》回户口所在地开出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;
7、 回原单位办理行政、工资、组织关系的转移;
8、 本人把行政、工资、组织关系介绍信交人才服务局,并持人事厅的批文、户口迁移证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、《广州市区入户卡》到迁入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
(新疆地区中高级人才需人事厅批准同意调出;
西藏地区由其他可主管部门如人才中心盖章调出)
联系人:李先生 Q Q:14770546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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